泰國房地產全方位了解:關於泰國投資租賃產權你應該要知道的十四件事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一問:若所有者購買租賃產權的住宅,50年後想轉手新的客戶或給小孩繼承,是按新的90年來進行計算嗎?

答:泰國房地產法律約定,住宅應按剩餘時間轉讓。如90年已經使用50年,那麽只能轉讓或繼承剩下的40年時間。但是合約終止後,還可以再續90年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二問:若有一天泰國政策改變,不承認租賃產權,房子是否會被收回?

答:租賃所有權的住宅在土地局登記後,在合同期間和永久所有權住宅享受同等法律保護。同時,泰國憲法保護所有權財產不受侵犯,因此政策改變不承認租賃所有權的可能是非常小的,外國人投資在泰占有非常大的一個比例,許多泰國人也是租賃所有權形式的住宅持有人,所以即使修改政策,也一定會考慮出台相應的應對政策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三問:在90年期間若房子拆遷,租賃所有權的所有人是否有相應賠償?若有賠償是給現金賠付,還是補償相同面積的房子?繼續剩下的年限還是簽約新的90年?

答:在租賃所有權持有期間,房子的使用權是完全屬於所有者的,泰國是私有制國家,如果需要拆遷,必須征得全體業主同意才可以。賠付的是金錢還是房子則由業主和改造方協商處理,不存在強拆問題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四問:租賃所有權的住宅每三十年續一次合同,續合同的時候會會產生費用嗎?

答:每30年一續,每次續簽需要支付續簽租金1%的交易稅費及0.1%的印花稅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五問:購買租賃所有權住宅的所有者,如果90年中發生意外。房子是收回還是可以繼承?如果可以繼承,可以繼承多少年所有權?

答:如承租方發生意外,承租人的合法繼承人可按租賃協議剩余時間年限繼承租賃所有權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六問:為什麽租賃產權優惠這麽多?它和永久所有權根本差異在哪?

答:差異在於產權性質不同,一個是永久的,一個是90年的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七問:假設後續公司運營出現問題,怎麽可以保證非永久所有權可以回購?

答:回購政策只是將可能存在的風險給客戶保障,而非賣點。假如公司經營失敗,沒有任何能力回購財產,租賃所有權也可以在城市表面進行正常流通交易。因為稅費少,房屋增值是必然趨勢,否則業主也不會僅僅因為租金回報而購入財產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八問:非永久所有權的住宅到90年期限後是由開發商收回財產嗎?

答:按照法律規定,90年到期後房子的使用權歸還開發商,但是協議有約定90年之後可以再續簽,相當於180年。而且90年之後,開發商可將房屋繼續給予給承租方使用,沒必要收回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九問:非永久所有權二手房轉賣的稅費和永久的一樣嗎?

答:不一樣,只需要承擔1%的交易稅和0.1%的印花稅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十問:在90年期間假設開發商不存在了,所有者該找誰續簽?這份合同是否還有法律效應?

答:租賃所有權購買協議有條款約定,所有權包含2個30年的續簽,共計90年,如果開發商不存在了,可以申請土地局續簽協議。再者如果開發商不存在了,房子也沒有人處理了,肯定還是目前承租方持有使用的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十一問:每30年續約一次都必須是租賃所有權所有人本人去麽,因故無法前去怎麽辦?

答:需要本人前往,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可以在泰國駐中國領事館開具委托公證文件,委托給受委托人進行處理。如業主身故,可以由合法繼承人持法律相關文件(如遺囑或繼承關系證明文件)去處理續簽計劃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十二問:租賃所有權合同是否為全泰國統一範本?

答:共有租賃產權合同、永久所有權購房合同,目前在泰國均無統一的購房合同版本,政府並沒有強制要求。因為泰國是私有制國家,市場經濟整合,買賣雙方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和認可,通常各個開發商的合同版本和條款都是大同小異的,只是個別條款不同,視項目會有區別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十三問:租賃所有權的二手交易受法律保護麽?

答:受保護,租賃產權經過土地局登記備案,且持有所有權證明,在持有期間內是和永久所有權同樣受法律保護的。具體條款參見泰王國民商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條、第五百七十一條。

泰國房地產租賃產權第十四問:回購政策是否受法律保護?具體如何操作?

答:回購政策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協議中明確約定,具有法律效應。目前具體操作流程是在5年期滿之前,業主提前半年向開發商提出回購申請,開發商會根據房屋使用情況確定是否存在需要修理的可能(如包租則無需此過程),然後準備回購文件,支付房款完成過戶手續。在10年期到之前,提前半年向開發商提出申請,流程如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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